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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呈现

时间:2014-12-21 16:58:36来源:发布:国思访问: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邱乾谋) 教育部12月16日发布《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指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考试成绩以“等级”或“合格、不合格”呈现。

   在考试科目方面,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考试,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要求,确定具体组织方式。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学生可以在完成必修内容的学习、对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有一定了解后,确定选考科目。

  在考试内容方面,各省(区、市)根据国家发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规定及要求确定考试内,要对相关科目的实验操作、外语听力和口语的考试提出要求。命题应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重加强对能力的考查。

  在考试对象与时间方面,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学校要均衡安排每学年的授课科目,统筹确定每个年级的学生参加考试的科目数量,原则上高一年级2个科目左右,高二年级6个科目左右,高三年级6个科目左右。各省(区、市)每年组织安排的考试要覆盖所有科目,满足不同学生选考的需要,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学期结束时。各省(区、市)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以及更换已选考的科目提供机会。

  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其他科目一般以“合格、不合格”呈现。以等级呈现成绩的一般分为五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原则上各省(区、市)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共25%。E等级为不合格,具体比例由各省(区、市)根据基本教学质量要求和命题情况等确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要将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成绩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具体要求和使用办法由各省(区、市)及高校确定。

  华东师范大学课程与教学研究所副教授柯政表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并按考生比例来划分等级,利于淡化“分分计较”,利于高校选拔人才,利于推动高校从以往简单的“招分”走向科学“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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